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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进一步改善我省大气环境质量(民盟河北省委提交省政

发布时间:2020-05-01
 
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进一步改善我省大气环境质量
 
              民盟河北省委  郭 斌
        作为臭氧和二次有机颗粒物的重要前体物,高浓度臭氧和二次细颗粒物的形成都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有着密切的关系。可以说,VOC 比PM2.5对大气环境质量更具破坏性。随着大气污染治理的不断深入,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与治理日益受到关注。
一、我省重点VOCs排放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河北省是我国VOCs排放的主要省份之一,涉及的VOCs种类多、数量大,面积广,其主要排放行业有医药制造工业、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学工业、有机化工企业、炼焦工业、木材加工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和印刷工业等。2015年我省重点VOCs排放行业的排放总量仍达710340.1吨。全省11个地市中,排放量最大的前5位依次为廊坊、保定、邢台、邯郸和石家庄,恰恰是我省最重的污染带。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对VOCs减排极为重视,敦促石化、制药等行业开展VOCs综合治理。2016年,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河北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治理工作方案》,对11个重点行业实施VOCs达标排放限期治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收效不够明显。存在主要问题是:
1.缺乏完善的VOCs排放标准
        目前,我省VOCs排放主要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和石油炼制、石油化学和涂料等少数几个行业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由于综合排放标准中控制项目的标准值多是针对所有排污单位,没有考虑重点VOCs排放企业生产工艺特点及污染治理的实际状况,针对性不强;其次,综合排放标准和恶臭标准限于装置设计时的认识水平,主要采取末端控制的技术思路,未针对污染物的源头控制、产生过程、收集处理等相关技术细节进行具体规定,而大多数VOCs等物质排放很大一部分是以无组织形式排出的,因此不对生产全过程的污染进行控制,就难以有效完成削减污染物排放。
2.缺乏具有精准、高效VOCs治理技术
        目前针对VOCs及恶臭常用的处理方法有吸收法、冷凝法、吸附法、生物法、燃烧法、氧化法、等离子体法等,正在开发的有电化学法、膜分离法、光催化法、电子束辐照法等。面对以面源为主,具有来源面广、气量大、浓度变化范围大等特点,采用单一的常规净化技术难以做到厂界和排气筒同时实现达标排放。
3.缺乏科学的VOCs治理技术管理规范
        首先,相关企业厂界VOCs与异味超标的主要原因主要是无组织排放所造成,尤其是生产车间各排放节点管理不善,VOCs 排放治理设施技术落后,造成大量有机污染物;其次,污水处理站的VOCs与恶臭(如制药行业生产废水中大量挥发性和不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无机污染物在处理过程中释放出大量恶臭气体)也是重要的污染源。由于涉及VOCs排放的行业、企业众多,地域分布广泛,VOCs排放源情况复杂,污染物种类多、浓度变化大,缺乏不同行业企业针对性的治理技术和管理规范。
4.缺乏科学规范的VOCs监测和统计方法
         VOC排放行业环境污染监测体系尚不健全,监测预警体系相关的新设备、技术和方法的欠缺是制约体系建设的主要因素。尤其是一些行业的特征污染物的监测、无组织排放的监测缺乏科学规范的监测方法,无法准确进行排放量的核查和统计,直接影响着VOC排放的管理和减排效果的评估。
二、我省VOCs污染治理对策建议
1.进一步完善的VOCs排放标准,提升管理水平
        要针对VOCs排放行业制订地方有机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以便对废气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根据《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环境标准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要求,建立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相衔接的河北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综合考虑省内具有代表性先进企业所能达到的污染治理水平、国内外先进污染治理技术和管理水平,并结合人体健康风险分析、环境潜在危害分析等,制订排放标准限值。
2.积极开发新技术, 提高污染源VOCs治理水平
         积极研究污染源、环境在线监测新设备和新技术,包括挥发有机物连续在线监测技术及设备开发(尤其是VOCs中的含氧VOC、含卤VOC、有机硫化物等测试仪器)。加强在线监测设备系统集成、数据校核技术。在生产工艺方面,抓紧淘汰高耗能、高污染、低效率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尤其是对废气处理污染治理问题突出,污染治理形势严峻,治污水平不高的企业,要以产品结构调整、技术升级为抓手,实现清洁生产。积极开展吸附回收法、生物法、等离子体技术、催化氧化法、冷凝吸附回收、吸附浓缩、催化燃烧组合工艺、等离子体催化协同净化技术等。通过过程优化和集成技术的研究开发,尤其是对大气量、不同浓度、多组分VOCs的转化机理及控制技术研究与开发,提高工艺尾气中溶剂回收资源化水平和能源利用水平。
3.加强监测检控,杜绝VOCs的无组织排放
        完善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体系,提升企业安全环保管理水平。在必要节点设有VOCs 收集装置和处理装置,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将点设有VOCs 收集装置和处理装置,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将石油炼制和石化企业泄漏检测和修复技术(LDAR)的成功经验在化工、制药等行业进行推广应用,制定严格规范的VOCs 排放的管理制度
 4.建立健全VOC排放监测体系,助力精准决策
        促进监测设备生产企业的技术升级和产品类型多样化,在重点行业污染源、厂界、周边敏感区域安装VOCs在线监测仪,规范企业有机物排放源排放口,设置永久性监测孔和监测平台,将VOCs纳入重点污染源监督性常规监测项目。此外,要增加和配备流动监测站的数量和监测能力,以满足环境应急监测的需要。建立重点园区主要VOC污染物的在线监测网络,实时监控企业排放有机污染物对周边区域及大区域环境的影响情况。
5.创新治理模式,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充分发挥治理企业、污染企业和地方政府管理部门的积极性。积极倡导第三方治理运营模式,出台相应支持政策,鼓励民营企业、民营资本进入VOCs治理市场;要建设一批“VOCs综合治理示范工程”,带动相关行业VOCs减排工作。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积极支持综合性VOCs治理企业和大型、综合性环保企业。同时,积极稳妥筛选引入国外先进技术,培育和鼓励小型企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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