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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培育发展农民合作联合社的建议(民盟河北省委提交省政协十一届五次全会

发布时间:2020-05-01
关于培育发展农民合作联合社的建议
民盟河北省委 
        “三农”问题是当前困扰我国城乡统筹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个重大问题。随着农业的适度规模化,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土地合理、有序流转, 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趋势。《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农民合作社进人了一个崭新时代,进一步探索农民合作社创新经营机制,加强农民合作联合社已经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培育发展农民合作联合社的现实意义
        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联合、壮大自身力量已经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农民合作社联合是合作社提升的重要方式和途径。进一步探索农民合作社创新经营机制,突破目前制约瓶颈,走联合发展道路,打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旗舰店和升级版。农民联合社要以扩大规模为目标,进一步扩大生产、降低成本、巩固市场、提高竞争力,在同行业之间进行联合的一种战略。因此培育发展我省农民合作联合社具有战略性意义。
        一是农民合作联合社是实现规模效益的重要手段。农民合作联合社着力解决单个合作社规模小、效率低、效益低、竞争力弱、维权能力弱等生产经营过程遇到的一系列问题,在充分发挥合作社优势的同时,形成一种更为有效的的组织形式,能够更大规模地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实现规模效益。
        二是农民合作联合社是提升标准化生产的重要途径。联合社作为多个合作社的利益共同体,更容易形成共同的目标,重点解决农业生产中的合作、监督和激励问题,形成行为的一致性和自律性。有利于标准的实施与推广,把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纳入标准生产和标准管理的轨道,达到高产、优质、高效的目的,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是农民合作联合社是推进农业企业化运营的重要载体。联合社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经营和管理理念,走企业化运营之路,按照专业化生产的要求,不断提高组织化、规范化程度。联合社是对合作社的又一次制度创新,为农业的企业化运营创造了条件搭建了平台。
二、河北省农民合作社的发展现状及问题分析
        (一)河北省农民合作社的发展现状与问题
        农民合作社是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主体,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是创新农村经营机制的有效载体。到2015年中期,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超过8.3万家,成员出资超过1800亿元,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挥着较大作用。然而从整体来看,由于小规模的单个合作社产业链条短、服务方式单一、实现高效经营难度大等问题,我省农民合作社还存在一系列不足之处:
        一是合作社对农民的带动能力不强。2014底,全省合作社社员共计210万人,平均每个合作社社员数为25个人;二是生产规模受到极大限制。2014年合作社带动土地集约化面积为2800万亩,社均330亩,核心基地面积1400万亩,平均每个合作社为168亩;三是合作社运行效率低下。多数合作社经营方式单一,业务模式简单,大多只从事生产、收购、销售的低层次的经营;四是销售经营情况发展不平衡。2014年我省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合作社1300多家,仅占合作社总数的1.5%。
(二)培育发展河北省农民合作联合社面临的问题
        一是法人资格的认定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我国合作社的设立和登记、成员、组织机构、财务管理,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扶持政策、有关法律责任等方面有明确规定。但是,这部法律尚未对农民合作合社的身份进行界定,联合社的法人资格以及其成员之间的关系缺少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对联合社长期稳定的发展有不利影响。
        二是联合社的管理问题。当前合作社成员主要由农民组成,成立合作社联合社,这些农民仍然是联合社的主体。联合社需要先进的管理理念,需要进一步理顺联合社各成员之间的责、权、利关系,需要实现规范化管理。
三是如何联合的问题。要把各种各样的合作社联合起来,组成各成员所期望的能统一管理的、能充分调动各成员积极性的、能实现联合利益最大化的联合社,需要各合作社成员具备大局意识,实现这样的过渡需要一个过程。
积极借鉴其他省培育发展合作联合社模式与经验
        近年外省通过开展合作社间的同行联合、产业互补、区域内合作,培育发展合作联合社,取得显著成效,这些合作联合社的模式与经验值得我省借鉴。
关于培育发展农民合作联合社的建议(民盟河北省委提交省政协十一届五次全会(图1)(一)江苏扬州苏合润泽农产品销售合作联合模式。
2009年6月,扬州润扬豆品专业合作社牵头组织22个具有一定规模和品牌的农民合作社,成立了"扬州苏合润泽农产品销售合作联合社",出资总额2718.8万元。联合社销售采用“直供真销”的模式,缩短了“菜园子”和“菜篮子”的距离,破解了“农民赔、贩子嫌、市民贵”这一难题。促使扬州市的80%以上蔬菜产品有"三品"认证和商标认证。
        主要做法有:是低价直销,以店促农。联合社以产品的质量和价格优势赢得市场,100平米的门店年销售过千万元。联合社抓住巿政府建设“平价店”的契机,在市区开设了6家连锁直销门店,逐步建立起新型农产品流通渠道。同时通过"农产品直通车"活动,扩大品牌知名度。二是农贸结合,以商促农。2012年12月润泽农产品贸易市场开业,市场总面积2400平方米,其中生鲜市场1800平方米,农产品展示厅400平方米。市场做到了“四统一”。统一进货渠道:市场50%以上农产品来自联合社成员和种养大户,比其他农贸市场的进货减少了批发商环节,确保农产品质量优势。对蔬菜类产品每天进行农药残留检测,并进行公示,让老百姓吃得放心。统一产品配送,凡是与联合社有供给关系的各社区直销门店、单位食堂等,都实行统一配送。统一销售价格。所有产品实行明码标价,所售产品价格低于市场价10%-50%不等,逐步成为全市农产品价格的风向标。统一系统结算。规范市场秩序,市场实行一个进口、一个出口,进出有序。三是加强对接,以销促农。开展“农社对接”,从2012年开始,每个月至少开展2-3次“农产品直通车”进社区活动,将优质、时鲜的农产品以田头价销售给社区居民,获得了巨大成功。开展“农校对接”,对接教育部门,使得学校采购成本降低15%,人员成本降低50%,所有农产品因可追溯、价优、安全,得到了校领导及家长的一致认同。成立配送中心,配送车辆6辆,管理人员10人,仓储面积500多平方米,冷库150立方米,日配送各类农产品达1万公斤左右。是电子商务,以网促农。2012年,联社制作运行了“润泽农超”网上销售模式,进一步扩大了销售渠道,同时建设了集“仓储、展销、体验”为一体的新购物模式,最大限度地降低物流成本。
(二)湖北省秭归县磨坪金圣烟叶生产联合社模式。
        地处鄂西山区的秭归县磨坪乡,自然生态环境优逾,适宜种植烟叶。进人2000年以后,因农村青成年劳动力大量外流,烤烟生产急剧下降,磨坪村于2009年6月立了烟叶生产综合服务社,为全村242户烟农提供机耕、植保服务。发展起来的烟叶合作社虽然对烤烟生产起到了很好的助推作用,但由于实力弱,经营能力和服务水平仍有诸多不足,严重影响了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也严重影响了农民的收入。走合并重组、横向联合之路逐渐成为当地各个烟业合作社的共识。2011年初,磨坪镇精叶、杨林、桥镇、互隆等烟叶合社的积极倡导下,金圣烟叶生产联合社正式登记成立。囊括了磨坪乡12个村的所有烟农,打破地域限制,吸纳了毗邻乡镇。注册登记的社员总数达到1955人,社员都以现金方式人股,少则200元,多达1000元,股金按社员所在区域分别登记到相应烟叶合作社的社员台账中,并据此填发社员证。
        在营运过程中,联合社主要负责对所属各个烟叶合作多社的日常生产经营进行指导,及时与业务主管部门及时沟通联系,帮助各个烟叶合作社引进技术、培训人员,提供烟用生产资料及与烟业生产经营有关的信息等服务。各烟叶合作社在联合社统一组织指导下,本着“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原则,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严格实行“五统一”的管理模式:一是统一执行合作社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二是统一执行各专业服务队的经营服务价格,三是统一生产操作规程和服务质量,四是统一设施设备维修和养护,五是统一执行合作联合社运行管理制度,坚持正确的办社方向。
        实行专业服务。一是机耕专业化。对于基地单元连片规模较大的核心地域,由联合社组织机耕服务队统一提供机耕,严格实行质量挂钩;对土地分散的区域,实行专户包片模式,组织有耕作能力的烟农开展机械化作业。二是育苗专业化。联合社建立了覆盖4个烟叶合作社的区域化育苗基地,将过去一家一户粗放式育苗改为由专业化集中育苗,每天可少用工639个,按照每天每个工100元的标准计算,日均节约种烟成本6万多元。三是植保专业化。从苗期到大田移栽期,联合社组织植保服务队对全乡烟叶病虫害实施统防统冶4次,特殊地区、特殊田块专业化植保达到5次以上,扭转了“你防我不防、病虫照样狂"的被动局面。四是烘烤专业化。联合社建成密集式烤房500多栋,核定专业管护人员100多人,专业烘烤人员120人。全乡烟叶专业化烘烤服务率达到85%以上。由专业服务队烘烤的中上等烟比倒达到80%以上。联合社统一管理服务的烤烟种植面积达1.2方亩;年产优质烤烟3.5万担,占全县烤烟总产量的近40%,完成烟叶税收1500多万元,磨坪乡烟农户平种烟收人每年达到5万元。
(三)借鉴外省经验的几点启示。
        从两个联合社建立和运营过程中,得到几点启示:
        一是成立合作联社必须坚持主体自觉的组建原则。联合社是是一种自下而上的组织发展过程。合作社组建联合社是一个自愿、理性的经济行为,政府在联合社发展过程中,应尊重主体自觉的原则,绝不能搞行政强制推动。合作社进行联合,是出于发展规模经济的需要、寻求生产服务的需要、结成产业联盟的需要。政府要在充分尊重合作社意愿的基础上,做好牵线搭桥、政策引导,政策鼓励支持发展等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是建立完善的合作机制。由于联合社成立宗旨不明确、缺乏凝聚力和核心竞争力,以及合作社互相依存度和信任度不够,观望心理严重等因素的存在,联合社运行取得实效难度很大。因此要建立完善的合作机制,以联合为出发点,准确进行合作社联合的合作机制定位。无论是延长产业链的联合,还是整合资源做大服务平台的合作,都需要运行机制的创新和完善。
        三是必须处理好统分结合的经营关系。联合社是合作社在更高层次和更广范围的深度合作,具有相互依存的利益关系。必须注意处理好联合社与合作社的统分关系,防止出现“貌合神离”、“同社异梦”。在统的层面上,联合社要在股份设置、民主管理、资金筹集和利益分配等方面探索制度,强化联合社与成员社之间的利益协同关系;在分的层面上,各成员社应注重发挥各自优势、互促互补,坚决防止出现利益分配不均引起的内部矛盾和恶性竞争。联合社是农民社员共同创造财富的平台,只有打破合作社彼此之间的忽视和忌惮,处理好统分结合的经营关系,才能确保合作联合社的可持续发展。
四、培育发展农民合作联合社要建立完善的机制
        (一)建立“五统一”的农民合作联合社模式
        培育和建立联合社主要目标是实行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的一体化战略,联合社要在统一的基础上进行联合。是建立统一的生产计划。联合社对产品生产统一安排,按市场需求合理搭配规模,各个合作社按照联合社的要求,落实生产活动计划,并接受联合社的监督和指导。二是统一组织产品认证。联合社要组织各合作社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按照统一、规范的食品管理措施和标准进行生产和包装,统一使用注册商标和“国家地理标志认证”以及无公害质量认证、绿色质量认证、有机质量认证。三是实行统一标准规范。要建立生产记录制度,统一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进一步提高标准化生产水平。四是开展统一指导服务。联合社要在核心区域成立管理、产品开发和市场销售等部门,积极引进人才,对联合社所能覆盖的区域内的合作社,开展农业技术和农资服务,直接服务农民,避免农民生产盲目性,提高农民的生产和管理水平,做到产前、产中、产后的全方位服务,放大联合社的组织服务功能。五是统一开拓市场。联合社要重点开拓高端市场,打造高端销售平台,设立产品开发部门,负责产品包装和市场开发,要进一步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兴建有机农产品专卖店,开展“放心菜进社区工程”销售模式,通过自己的配送队伍将农产品直接配送到消费者手中。
(二)培育发展农民合作联合的社可持续发展管理模式。
        积极借鉴各地经验,推行科学管理理念,强化规范管理,确保联合社的良性循环,实现其可持续发展。一是建立法人治理结构。联合社通过各合作社民主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明确各自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确保联合社规范运营。二是建立理事会议制度。通过定理事会,研究生产经营规划、资产投资、利益分配等重大事宜,并由全体社员通过后实施。三是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在保证各个合作社独立财务核算棊础上,联合社设立财务,核算联合社业务。四是建立责任制制度。由联合社负责制定生产标准规范,由各合作社负考组织实施和执行,并严格奖惩,形成责权利相统一的责任体系。五是建立统一监管制度。联合社要建立统一的资源调配、生产管理、生产资料和产品统购统销、质量检验监督、市场谈判、合同签订、统一结算等制度,并进行统一监管,联合社的收益由联合社统一再向合作社分配,各合作社再向社员分配。
五、培育发展河北省农民合作联合社的几点建议
        (一)加快出台规章制度,推进联合社的发展。
        工商、农业等部门要制定农民合作联合社登记管理办法和示范章程,对联合社成立条件、组成成员、经济性质、业务范围等制定系列规范性依据,为指导和管理联合社提供制度保障。在管理机制上,联合社由工商部门登记,农业和工商部门共同监督管理;在成员构成上,联合社应至少由5个成立1年以上的合作社组建,如果合作社成员中有市级以上规范化合作社的,成员总数可以放宽至3个;在性质界定上,联合社的经济性质要定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机制设计上要更加灵活,要进一步对联合社成员身份进行突破,允许其他类型经济组织参与联合社组建,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土地、实物、知识产权等能够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成员部分或全部出资额可以自由转让。
(二)破解联合社发展瓶颈制约,鼓励合作社开展联合。
        明确联合社参照合作社享受相应的扶持和优惠政策,允许合作社以法人身份按产业链、服务链、品牌等组建联合社,加强部门协调,制定政策措施帮助解决联合社的瓶颈制约。制定农业设施配套的用地政策,解决用地难问题。制定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意见,鼓励各地建设区域性农民合作联合社,提升组织化水平,做大做强一批有规模、有品牌、有竞争力、管理结构健全、分配制度规范、与社员利益联结紧密的联合社。
(三)鼓励引进人才,为联合社发展奠定人才基础。
        按照《关于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对示范性合作社招聘的大学生和创办规范化合作社的大学生予以财政补助,解决人才引进难的问题。举办培训班,结合阳光工程培训,对农民合作联合社有关人员进行系统培训,从农民合作联合社的组建、制度的制定,到管理、运作,进行全方位培训,培养一大批联合社的技术骨干,提高联合社的运作能力和水平。
(四)加大扶持力度,促进联合社发展。
        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联合社的扶持力度。一是通过财政对联合社的支持,把重心放在服务设施和平台建设上,着力提高联合社对合作社的服务能力。二是把金融合作服务作为扶持联合社的重要内容,努力解决联合社在资金信贷、贷款担保、灾害保险等问题。三是鼓励联合社发展农产品加工和物流配送,创办加工企业、电子商务,开展农超对接、农社对接,对于此类联合社,政府应当在技术转让、设施用地和资金供给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四是对开展资金互助合作的联合社,政府要在规范监管的前提下,加强有关部门的协调,争取税收优惠政策;对开展销售合作的联合社,政府应在品牌创建、驰名(著名)商标认定等方面予以优先,并在推进电子商务、发布供求信息、技能知识培训等方面排忧解难,为联合社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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