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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王俊华:民盟法律人 ——与中国法治同行

发布时间:2020-05-27
民盟邢台市委  王俊华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源远流长,自夏商至今历经了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社会主义社会三个阶段。中国民主同盟的法律人伴随着中国近代法律制度发展至今,在中国近现代法治进程的蓝图中画上了浓厚的一笔,对推动中国近现代法律制度的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谈到新中国的法律制度,我们不得不想到中国民主同盟的两位先驱——沈钧儒、史良,沈钧儒是新中国第一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史良是新中国第一任司法部部长,两位民盟先驱在新中国的法制建设史上画上了浓浓的一笔,撑起了民盟法律人的一片天地。
       民盟法律先驱沈钧儒毕其一生实现“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理想,展现了济世救民的革命情怀;当西方列强的坚船利炮打开中国大门后,中国的法律制度受西方民主思潮冲击和影响,发生了巨变,开启了中国近代法律制度的进程;作为清朝末年的新科进士,沈钧儒在目睹了日本在维新后的日益强大富强,下定决心为振兴中华寻找出路,在1902年3月,清朝政府发布了修订法律的谕旨后,沈钧儒向清廷申请出国留学日本;并于1905年跨海赴东京,在东京私立法政大学法政速成科政治部学习,后于1908年4月毕业回国,之后任国会议员、广东军政府总检察厅检察长、上海法科大学教务长,沈老不仅具有法律人的法治思维和精神,即主张法治,反对人治,并且为了国家民族存亡,殚精竭虑;他积极响应中国共产党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号召,反对内战,一致抗日,针对国民党实行专制、压制民主、破坏法治,他先后两次在国民参政会上提出切实保障人民权利案,他和其他抗日党派参政员,共同发起民主宪政运动,要求结束国民党一党专政,制定宪法,实施宪政,保障人权和各抗日党派的合法地位。作为共产党的忠实盟友,沈钧儒在争取政治民主化斗争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新中国成立后,沈老任中央人民政府最高法院院长,为建国初期法制建设的良好开端做出了积极贡献,其著有《制宪必携》、《宪法要览》、《普及政法教育》等法学著作,成为新中国法律研究和教育的重要典籍,沈老忧国忧民,一心为公,一生追求公平民主法治的精神,是永远值得我们民盟法律人继承的一份精神遗产。
       革命战争时期,同作为救国会七君子的民盟法律人史良,巾帼不让须眉。史良于1927年(民国16年)从上海法科大学法律专门部毕业,旧中国妇女地位的低下,学无用武之地,唯一能做的就是为受压榨的贫苦百姓争取所谓法律上的平等和尊严。正是看到了一些反对剥削和压迫,为争取民主自由和平等进行革命而慷慨就义、宁死不屈的共产党人,也看到了旧中国监狱对待犯人的非人道罪行和国民党反动派的种种黑暗和恶性,作为律师的他,加入了中国共产党设在上海的外围组织“革命人道互济总会”,积极办理多起营救邓中夏、任白戈、熊瑾玎、方知达等中共地下党员的案件。
       正是像沈钧儒、史良这样的众多民盟人,满怀家国情怀,为了民族解放、独立,人民民主、宪政,与中国共产党并肩作战,一道反对国民党独裁专制,为争取民主自由斗争。他们中许多人与共产党人联系亲密,有着同志般的信任和理解,兄弟般的照顾和关怀,他们中的许多人为了革命事业献出了自己的宝贵生命。在民主革命时期,民盟先后牺牲的烈士有90人,他们为民族解放事业坚贞不渝,抛头颅洒热血;因为有了互相的持支持和理解,使得民盟与中国共产党坚定地走在一起,共同加入到建立新中国的伟大征程中。新中国的成立,更加鼓舞了民主人士的奋斗精神和工作热潮,在一穷二白的窘况下,在贫穷积弱的国情前,民盟法律人义不容辞,接受重任,为中国的法治建设奠定了好的开端。
       十年浩劫中走出来的中国,迎来了改革开放的春风,邓小平同志提出了“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发展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和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制”,而在中共十八大习近平总书记更加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共中央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空前重视,使得中国法律人有了更广阔的发展天地。在民盟先驱法治宪政思想的感召下,一代又一代民盟法律人,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上越走越宽,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趁着改革的春风、浪潮,民盟法律人为各行各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扶弱济贫,伸张正义,宣传法律精神,展现法治情怀,为沟通国内外经济交往,为国内企业迅速融入国际经济,打开国际市场,公平竞争,加快市场经济建设,提供安全、便捷的法制保障。
       历经风云变幻,一代又一代民盟法律人,矢志不渝,秉承先驱的精神,与中国共产党相向相行,在中国大地上谱写民盟法律人的华章;在法庭上,言辞正义,据理力争;在乡舍,细致了解,调查取证;在监所,谆谆教导,劝恶向善,改过自新;在律所,耐心解释,和解矛盾,化敌为友;不向强权低头,只为正义和公平;不向权贵阿谀奉承,只为弱者撑起一片天空;让和谐的春风,吹遍大地神州,让法治的口号,唱响中国的复兴。这就是新一代的民盟法律人,继承先驱的思想,肩负历史的使命,用行动奏响时代的凯歌, 绘就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蓝图。
       中国民主同盟的法律先贤,抱着民族大义,民主旗帜,为新中国的建立、发展建功立业,将个人生死置之度外,一心为国肝胆相照,投身于民族解放,人民民主自由幸福的革命大潮中,推动新中国法律制度的建立、发展,为我们树立了丰碑和典范;历史的真实写照和回顾,激荡着我们民盟法律人的家国情怀、法治精神,让我们继续扬起先驱们的伟大旗帜,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领导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不忘初心、创新有为、砥砺前行,为国家的法制建设再添昔日的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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